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7〕73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了《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依据和使用新的指导性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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