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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食堂)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区市政市容委网站 日期:2017-08-23

餐饮企业(食堂)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注意事项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都将给您及单位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为了保障您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液化石油气使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一、液化石油气使用基本要求

  1. 请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物凭证。(大兴区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名单见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angshouzheyihao.com)

  2. 请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即,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检查角阀处是否有检验牌,且显示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15kg钢瓶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3年检验一次。(详见钢瓶、检验牌示意图)

  3. 请在更换钢瓶并连接减压器后,在角阀、瓶口等连接部位上涂抹肥皂水进行试漏检验,反复测试无连续气泡出现后才可使用,平时还要注意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确保安全用气。

4. 使用橡胶软管的用户应在2到3年更新一次,使用时用卡箍紧固,且长度控制在1.2m—2.0m之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5. 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安装合格、有效的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及切断装置。

  6. 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制

  1. 餐饮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与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 餐饮业企业应配备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变更,应对新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了解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基本常识,知道钢瓶、瓶库、管线、灶具及附属设备的功能、作用及安全使用方法。

三、供气和运输单位的选择

  1. 餐饮企业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2. 餐饮企业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及钢瓶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3. 餐饮企业必须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4. 餐饮企业必须与具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钢瓶运输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四、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1. 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2. 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3. 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

   4. 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5. 单钢瓶使用时, 钢瓶与燃具的净距应保持在0.5m—1.0m之间;多瓶使用时,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具间燃气管道应硬管连接;瓶库及管线应由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散热器有隔热板时,可减小到0.5m。

  6. 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五、气化器的使用

  1. 使用气化器(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用户,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投产,并应由气化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操作培训,并有文字使用说明交付使用方,按安全要求操作。

   2. 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六、减压器使用注意事项

  1. 减压器与胶管接口处要连接紧密,应用专用管卡夹紧。

   2. 上减压器前,要保证减压器进气口密封圈未变形、未老化、未脱落。

  3. 减压器与角阀是以反扣相连的。上减压器时应一只手托平减压器阀体,将手轮对准角阀出口丝扣,用另一只手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直至减压器不摇动为止。安装后须用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

  4. 更换钢瓶时必须将钢瓶角阀关紧后方可卸下减压器。

  5. 减压器卸下后,应轻放在灶台上或其他干燥物品上,不要随意扔掷,以避免使减压器受损或进气口密封圈脱落。

  6. 定期更换减压器、胶管、密封圈(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三年。

七、用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1. 应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用气器具,标识气质为液化石油气,以免发生异常及事故。

  2. 用气器具在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要“火等气”,不要用钢瓶角阀代替炉灶开关;用气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3. 用气器具在使用时,要有人看守,防止水质物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

  4. 发现用气器具、钢瓶及连接部位出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维持室内所有电气开关现状,此时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打电话,应到室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报警。

  5. 发现用气器具点不着火,不要私自修理,严禁私自放气,须立即与专业维修单位或销售网点专业人员联系处理。

  6. 发生火灾,应立即用浸湿的毛巾把钢瓶角阀关上,并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拨打119报警。已购买保险的用户,须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与销售网点联系。

  7. 如果打火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要停止打火两分钟以上,等泄漏的气体散去再尝试点火。切记不要开排风扇,这时开启排风扇,空气中充斥的高浓度混合气体,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

  8.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如果发现锅被熏黑了,或者火焰发红、发黄,表明这时候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使火焰呈蓝色。

   9. 气瓶间和设备操作间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并配备数量不少于2个的8kg装干粉灭火器。

八、禁止事项

  1. 钢瓶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放在地上滚运、随意敲击,防止损坏发生危险。

  2. 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3. 严禁用胶管在钢瓶间导气。

   4. 严禁用明火试漏。

   5. 严禁倾倒残液。

   6. 严禁私自拆卸、维修钢瓶角阀。

  7. 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

  8. 严禁在同一房间使用煤炉等其他明火。

  9. 严禁在计量表、开关阀门、蒸发器、瓶库等液化石油气设施专用房间内居住和办公,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10. 严禁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气瓶、灶具、胶管、减压器等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

   11. 严禁私自对灶具、减压器本体进行维修。

   12. 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

  13. 严禁将液化石油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接地导线使用。

  14. 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

  15. 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泄漏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

 

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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