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管理、狠抓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委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过去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市政市容委机关执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休息的双休日制度。 2、执行轮流值班制度。机关设专人轮流值班,每班由一名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到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处理好各项事物,并作好交接班工作。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及防汛期间要加强力量重新安排。 3、市政市容委机关值班及加班均不补假。 二、工作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等重要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思想改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 2、必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律、清正廉洁,完善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力和权限,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拼搏,开拓进取,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忠于职守,杜绝工作中干私活和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许进行未经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 4、坚持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有事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明示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岗。需要出北京市范围时,科以下干部需向主管主任请假,科级干部需向主任请假,处级干部按规定向区级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出行。 5、必须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需向主管主任或主任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提高各类文件批转和执行的速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高速度完成各项任务,及时作好文字总结和资料的整理,按规定作到存档备查。 7、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实际,接电话及待人接物诚恳热情,工作中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坐、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努力创造发展经济的软环境,维护市政市容委的良好形象。 8、加强法制建设,加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机关工作人员要作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赌博行为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9、严格执行卫生责任制制度,要求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个人注意仪容仪表,作到着装整洁,端庄大方。 10、要树立全局意识,培育整体观念,全体干部职工要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市政市容委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对待。各科室、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作好市政市容委整体工作。 1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和信访工作,主动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三、检查和考核。 1、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各口的副主任负责本口的行政管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2、检查工作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特别强调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3、实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由各科室负责人召集全体干部进行科室和个人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由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市政市容委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总评。 4、行政管理工作的总结考评与年底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5、年终考评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其奖惩、提级、提职、任免、调动的参考内容。 四、奖励与处罚: 1、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科室或市政市容委范围内的表扬和表彰,并作为重要参考内容参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工作。 2、对于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由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市容委党委和上级领导部门予以表彰,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请功、报功,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奖励。 3、对于干部、职工工作散漫等缺点和不足给予口头警告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4、对于因不负责任,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但情节轻微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实行告诫制度。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终不得参与评优,一年内被告诫两次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5、一年内被告诫二次或因失职、渎职使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6、违反党纪、国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党纪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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