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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来源:区市政市容委网站 日期:2017-08-23

 

  一、市政市容委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委的对外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力求公文严谨规范。
  二、拟稿:对于一般性公文,拟稿人应按要求明确掌握文件的撰写意图及需遵循的原则;涉及到重大问题的决策,委领导要亲自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严格把关。
  三、审稿:审稿工作由拟稿人的主管领导负责,以保证公文的准确、规范。
  四、打印:打印前要认真编写发文字号、发文单位、标题、签发人、主题词、主送机关、报送报发机关、成文机关、印发机关等相关内容。
  五、校稿:由撰写人负责校对,以保证语句顺畅准确,文字标点准确无误,重要文件实行两次和分级校对方法。
  六、签发:以市政市容委党、政名义发出的文件需经主管领导审阅后由书记、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签发,与其它单位联合发文的应送相关单位按规定会签。
  七、发送:完成上述程序的待发公文,需加盖公章,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按各自职责登记后发送。
  八、本委所发文件要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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