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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区市政市容委网站 日期:2017-08-23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办公设备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各科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科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室建立资料档案,查找信息资料,提高办公(事)效率;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严格遵守《北京市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安全保密制度,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二、科室配备的电脑设备,实行科长负责制。办公室按固定资产造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非本单位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除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外,并承担维修费用。
  三、新购置办公设备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正规的销售网点办理。
  四、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应加强责任心,所有输入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信息载体必须安全有效。属本单位机密,未经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供、泄露。
  五、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病毒”。发现机器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维护,防止造成损失。电脑设备维修应由办公室组织进行。
  六、加强本单位电脑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科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报废须按程序报批,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不得擅自处理,严禁把主机按一般废品变卖。 
  七、各科室配置的音响、投影、摄像、照相机等设备,要登记造册,明确专人管理。 
  八、复印机只为本单位正常办公提供复印服务,机密文件为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复印。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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