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市容委行政章由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党委及纪委的印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其他业务专用章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二、公章使用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三、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时,必须经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任何人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如因特殊情况保管公章人外出时,由主管领导指定人员负责。 四、严格控制加盖公章的空白信外流,必须携带空白信外出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五、保管公章负责人要对加盖公章的内容视情况及时请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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