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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区市政市容委网站 日期:2017-08-23

  一、固定资产
  1、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将所需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上报管委领导办公会审批后,由行政办具体办理购买手续。不经请示而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2、对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保管的方法。对人为的损毁和丢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调出人员要归还所配各种物品后办理调离手续。大件固定资产未经管委主任批准借出损坏,要追究借出人的责任,按原价赔偿。
  二、低值易耗品
  1、办公用品和零星的小型购置由行政办负责,并配备监管人员。
  2、各科室统一到行政办领取办公用品,并登记签名。
  3、行政办根据需要和库存,及时购进办公用品入库,监管员要按期清点库存,做到帐实相符。
  三、财产的维修和管理
  1、保护集体财产,人人有责。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到及时保洁,定期保养,把故障排除在萌芽状态。
  2、属于日常维修(如汽车、水、电、暖、设备等)由行政办根据实际情况报管委主任批办,属于大修理范围,由行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由行政办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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