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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区市政市容委网站 日期:2017-08-23

 

 

   一、市政市容委财务管理执行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财务室是市政市容委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向书记、主任各报本月财务报表一份。
  二、现金管理
  1、各部门收到的现金,必须按规定及时交送财务部门。财务室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2、现金的存、取必须有专车,大额现金的存取,除司机、财务人员外,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
  3、因出差或特殊情况需借用现金,须经市政市容委主任批准。
  4、各项开支都必须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以白条抵现,更不能挪用公款。
  5、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三、票据管理
  1、各科室使用转帐支票,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禁止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并做好支票登记工作,支票不得转借他人或交给不可靠的人代办。
  3、取用支票,须在5日内持发票到出纳处报销,如没有使用应将支票退回。
  4、不得用转帐支票购买与原批准项目无关的物品,不得用转帐支票办私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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